流程说明: 1.人事处发布访问学者选派通知; 2.教师填写访问学者(申请)推荐表,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初审汇总后交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申请后,报校领导审批,确定人选; 4.将学校确定人选上报江西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评审; 5.江西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发布录取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将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将结果告知本人; 6.访问学者录取后,带上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请假、登记备案,签订培养协议; 7.访问期间需定期与二级学院、人事处汇报进程; 8.访问学者结束学业后返校,完成协议规定任务之后,方可带上结业证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办理费用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