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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产假等假期时间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文件《江西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江科发〔2012〕103号)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享受产假休假天数从即日起由现行的一胎128天、二胎98天,统一调整为158天。现正在享受产假的人员仍可按上述天数延长产假,并及时到人事处工资科办理续假手续。已办理销假人员不再享受续假。
二、男职工护理假由现行7天(晚育10天)统一调整为15天。
三、婚假由现行3天(晚婚18天)统一调整为3天。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江西科技学院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