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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11-22 16:38  

江西科技学院

江科发〔2012〕56号

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启动2012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

符合《江西蓝天学院职称申报人员资格问题的有关规定》(蓝天发[2011]125号)的人员。

2.资格条件

申报系列的学历、资历、外语和业绩等条件严格按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3.关于起终算时间

(1)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到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二、评审和推荐

1.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讲师和实验师)由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自主进行评审。中级评委会将根据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教师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和与之配套的工作文件,开展评审工作。

2.除讲师和实验师以外的其他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由本人自主向学校人事处申报,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提交任现职以来教书育人的工作小结。专职教师交所在院(系、部),非专职教师交其担任主要课程的所属院(系、部)。

2.资格初审。各院(系、部)职称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对其教学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做出评价、写出评语、给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分别报两校区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和奖惩情况进行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并将初审情况报人事处。

3.资格审核。申报人员将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将院(系、部)资格初审情况和资历、资格审查情况一并报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部)。

4.申报材料认定。通过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科研处、高教所认定和核实,所获得的荣誉证书交人事处验证核实。

5.填写申报材料。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袋》及其中的表格和《江西科技学院教师任现职后教学与科研业绩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材料填写要规范,内容要真实,并把与填写内容一致的材料原件装订成册。

6.材料展示。学校组织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表格统一公开展示。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查处,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7.推荐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经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推荐至社会评审,不经学校推荐直接进入社会评审的人员,学校将不予聘任。申报高教、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8.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先由所在部门就申报人所任工作和申报系列是否相符以及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做出评价,报人事处。其他程序和教师系列相同。

9.以上工作日程安排见下表。

工作阶段

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

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

备 注

个人申报

8月1日—6日

10月8日—12日

申报培训

8月2日

10月12日

行政楼南楼3楼

资格初审

8月1日—9日

10月8日—15日

资格审核

8月13日—15日

10月17日—19日

申报材料认定

8月16日—19日

10月22日—26日

到人事处领取表格

填报及提交

申报材料

8月20日—22日

10月29日—11月2日

材料展示

8月24日—26日

11月6日—8日

推荐和评议

8月28日

11月13日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送评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

(2)任现职以来承担和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情况,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获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资料;

(3)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的论文、论著;

(4)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材料;

(5)《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20份)、个人业务自传(破格人员提供,一式20份)。

2.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核、报送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操作;

(2)申报评审表格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填写准确,样表可以自行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大小;

(3)著作、论文、完成的研究课题等业绩材料应提供原件,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业绩,荣誉证书可提供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统一编号,填入《业绩材料目录》,并在相关的业绩材料的右上角标注“业绩材料××号”,然后用《业绩材料目录》作封面,按材料编写顺序装订成册(或装袋);

(5)业绩证明材料的编号顺序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所填写的先后顺序一致;

(6)申报人员所填的工作量、课时量等,均按年度来填写并分别附人事、教务部门的证明;

(7)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材料目录》时,必须将自己的论文代表作名称填写在“代表作1”、“代表作2”两栏内,并在论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样;

(8)凡是送审表中所填报的业绩,如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完成并通过鉴定的课题、获得的奖励证书等均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材料作为附件,且必须是任现职后至资历终算时间之前公开发表、出版的,复印件无效,并将个人业绩材料整理成册(无效业绩材料概不受理);

(9)各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五、几点说明

1.关于职称外语问题。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外,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国家合格标准外语合格证。转系列评聘的人员外语须按所转系列的外语要求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2.从2012年起,已取得江西省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晋升或转评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3.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4.在教学岗位的院(系、部)教学人员应积极申报高教系列职称,对持有非高教系列的高级和中级职称的专职教师(不含在1955年7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应在来校三年内将职称平移转到高教系列,如在三年内仍未完成高教系列转换或以非高教系列晋升,学院将不再比照高教系列的标准发放职称补贴,另课时津贴标准下调一档。

5.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答辩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 [2004]5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1)评审费、资格审查费:高级35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2)答辩费:高级100元/人。

6.各院(系、部)的职称工作小组和院职称领导小组人员调整按蓝天发[2009]99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2.江西科技学院教师任现职后教学与科研业绩登记表

3.江西科技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初审汇总表

江西科技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 通知

江西科技学院办公室制

2012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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