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有关精神,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2年第一批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1、学院现在岗的专职教职工。申报认定人员除学历、资历要符合认定的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在学院办理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发生教学事故、工作失职行为并受到部门或学院事件通报批评;
(4)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5)已认定过的人员不可再次认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助理级、中级二个级别。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一)教学岗位考核认定包括高教系列的助教、讲师二个级别和实验系列,具体条件是:
(1)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教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教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5)在实验室或实训中心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根据认定助教的要求申请认定助理实验师,根据评审实验师的要求申请认定实验师。
(6)班导、生活指导老师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助教和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其他非教学岗申报认定按学历条件认定助理级。
(1)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2)从事后勤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
(3)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工作时间的启算时间为来学校报到之日,终算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三、考核认定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份, 一寸免冠彩照一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条件(2012版),(具体资格条件可参见“蓝天发[2012]33号”)所需提交论文和业绩等材料。
四、考核认定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西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核审查表》交所在部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德、能、绩、效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写出评议意见,并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送人事处。
(二)材料汇总
所在部门填写《江西科技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认定初审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由所在部门统一报交送人事处;
(三)业绩审核
申报人员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与科研业绩登记表》将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院科研处、高教所认定和核实。
(四)填写提交申报认定材料
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材料填写要规范,内容要真实,填写完并会同毕业证相关原件送交人事处;
(五)召开职称领导工作会议
5月中旬召开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并投票表决认定结果。
(六)公示备案
将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考核认定进行为期三天的网上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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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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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 |
4月24日-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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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汇总 |
5月3日-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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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审核 |
5月7日-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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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提交申报认定材料 |
5月10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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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职称领导工作会议 |
5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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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备案 |
5月下旬 |
五、收费标准
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标准如下: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核审查表
2、江西科技学院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与科研业绩登记表
3、江西科技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认定初审汇总表
江西科技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西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核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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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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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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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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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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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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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受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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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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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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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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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
教学任务或
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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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教学或技术工作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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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学位 |
年 月毕业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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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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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年 月毕业于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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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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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何奖励
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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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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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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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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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 |
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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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部门意见”由教务处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