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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2016-05-19 11:42  

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要求,结合《江西蓝天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蓝天发〔2010〕13号)的规定,现就我校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3.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流程

1.为了提高申报成功率,申报者应提前与导师沟通,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国内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审批后,于4555月14日下午>下班前送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申报者将填好的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报校长、董事长复审并签署意见。

三、资助办法

1.访学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不变,另外每学期补助160课时的授课酬金,每课时的酬金标准按学院有关标准执行。

2.国内访问学者的培训经费按实际发生额度采取分段资助方式,每学期培训费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学校全额资助;每学期培训费超过5000元,其超出部分在5000-8000元(含8000)之间的由学校承担75%,个人各承担25%;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3.住宿费报销上限为1000元/学期,省外交通费(火车硬卧票价或长途汽车票价)按每学期往返1趟予以报销,其它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1.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收费标准、通讯方式、访学申请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信息可在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2.本次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机会难得,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申报。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733841308@qq.com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88137940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国内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申请表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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